房产中介负工资
据环球网报导,北京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店长刘小猛(化名)向媒体报料,他们公司最近实行了新的考核制度,像他这个级别,每周至少要保证带四个客户去看房,也就是至少要有四个看房量,完不成任务,就得去“座谈”。“现在看房的很少,成交量更低。”他补充道,“四五月份,我们负责的这一大片就成交了一套小户型二手房。”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数据显示,5月全月,北京二手住宅共实现10801套网签,环比4月全月下滑36%,创下2015年2月(8672套)以来的最低值。
“成交量上不去,最着急的还是我们,我已经连着两个月都是负工资了。”刘小猛说,他们公司自2015年起进行工资改革,取消了底薪,工资全部来自于业绩,多卖多得。现在二手房交易行情不好,自己也就没钱可挣,甚至还要倒贴钱。“我们员工每个月都要通过网络端口发帖子,吸引客源,这要自己掏钱。”
刘小猛说,往年春节放假的时候,因为没有业绩,出现负工资很正常,但上月工资负3000多元让他有些焦虑。“因为我是小组长,手底下有几个成员,他们没有业绩也会扣我工资,所以上个月负得比较多,已经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我现在都是花以前的积蓄。”他透露,以前行情好的时候,一个月挣三、四万元都有可能。
这样的工资制度合法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房产中介公司有权决定按员工的销售业绩分配工资。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房产中介公司取消底薪,导致员工出现负工资的情况,违反了劳动法,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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