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菜盆洗内裤被开除
据法制晚报报道,食堂员工肖某因被举报在公司用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裤,被公司开除。公司表示,开除肖某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已经通过并进行了公告,“肖某违法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以及关于劳动管理的若干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有权利开除。在仲裁期间,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工资。公司不服,将肖某起诉至法院。法庭上,肖某承认自己确实有用洗菜盆洗过内衣裤,但洗的并非经期的内衣裤。“我的行为的确是不好的事情,但并不算严重违纪。”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肖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由原告方支付给被告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认定?
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严重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等。但“严重违反”在法律中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可以结合企业性质和文化对规章制定初衷和原则进行判断,从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严重地影响企业发展和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用菜盆洗内裤被开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认定?”的介绍,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时,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性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该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建议及时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尽早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