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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未办理手续,公司能否解雇?

劳动争议资讯          2017-06-14 阅读:315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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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未办理手续

人民法院报讯,李建与克罗地亚青岛公司自1997年10月27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安排李建执行标准工时,李建承诺将自觉接受公司的管理、全面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李建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李建进行惩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

2011年12月7日上午8时40分,李建拨打110报警称其在公司内被同事打伤120急救车送至青岛市第三人民院门诊就诊,李建被诊断为头外伤反应;该日下午李建再次到青岛市第三人民院门诊就诊,并于当日起因治疗头部外伤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而住院至2011年12月19日未向公司请假,公司向李建正常支付工资至2012年1月。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陆续给李建开具休假证明书,但李建以公司知晓其住院治疗的情况,且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均通过邮件而非提交休假证明书请假为由而未将上述休假证明书提交给公司。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向李建邮寄了《员工手册》,李建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该邮件,主张其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29日,在单位内网通过邮件方式以自己被打伤未治愈为由先后三次向公司请假,但仍未回公司处工作。2012年2月13日,公司向李建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可以视为旷工并解雇李建。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李建是否存在旷工的事实。

2011年,公司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员工手册》(2011年版本)作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手册休假与请假制度规定,员工申请病假需于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呈交休假申请原件,由公司认可的医院签发的病假证明、病历或诊断证明的原件。连续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厂长、总经理批准。员工将批准的休假申请单原件、病假证明原件、病历或诊断证明的复印件交给人力资源部留档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按审批流程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准擅自缺勤,将被视为旷工,公司有权根据本手册的纪律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该手册违纪处分规定,员工12个月内无故缺勤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被公司视为严重过错行为,严重过错一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立即解除合同处分且无任何补偿金。2011年12月7日,李建在单位因被同事打伤,送至医院入院治疗至同年同月19日。出院后,李建一直未回公司工作。医院陆续给李建开具休假证明书,但李建未将休假证明书提交给公司。期间,公司向李建邮寄送达了《员工手册》。李建一直未按照《员工手册》规定的请假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2012年2月13日,公司以李建连续多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李建下发经工会同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解除与李建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请求并无不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因李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公司解除与李建的劳动合同合法,系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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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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