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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帮忙点“路灯”,操作不当致伤亡,由谁来赔偿?

劳动争议资讯     李海林     2017-06-24 阅读:230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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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帮忙点"路灯"操作不当致伤亡

据网易报导,3月1日,唐河县湖阳镇村民胡某因病亡故,作为亲戚的胡华春得知消息后,赶来帮忙办理丧事。出殡的时候,当地有一种风俗叫点火把送路,即将棉布柴草绑在木把上,浸泡柴油后点燃,称为“路灯”,在送葬时高举,照亮通往前方的路。胡华春帮忙点燃“路灯”,由于粗心,违反用油常识,将桶装的柴油直接泼洒到燃烧的火把上,引发柴油桶内油气混合物爆燃,致使持火把的4人被烧伤,其中1人在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6月20日,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胡华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由谁来赔偿死伤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事件中,胡华春无偿为亲戚胡某家人提供劳务,但其在帮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由胡华春与接受帮工的胡某家人共同赔偿死伤者的损失。

综上,帮工人过失致人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要由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共同赔偿死伤者的损失,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劳动专业律师,律师微信号:zhengzhoulawyer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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