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第一女主播向王思聪讨薪
据凤凰网娱乐报道,6月26日中午,有韩国第一女主播之称尹素婉的在微博发出一封《TO熊猫TV领导“王思聪先生”》的公开信,在公开信中,尹素婉委婉透露因“有些不愉快事情的发生”而选择低调离开熊猫TV直播。她透露,熊猫TV的高层疑似炒作她与某公司签约2000万签约金的新闻,以此来增加王思聪公司的利益。此外,她控诉王思聪没有遵守其只在熊猫TV做直播的前提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承诺,并透露很多网红都曾遭受此不公待遇。同时,她还指控熊猫TV恶意扣留其粉丝礼物,并要求其归还。
当日晚间,熊猫直播回应,称此前与尹素婉的经纪公司已签署了商业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熊猫直播合理履行义务,未出现违约行为。熊猫直播表示尹素婉在合同期的约定直播量不足70%,消极对待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熊猫直播表示,尹素婉与其经纪公司发生纠纷,并要求不要付款给经纪公司后,出于对尹素婉女士的尊重和保护,熊猫直播依照合同规定暂将款项预留。但随后尹素婉表示要将剩余费用直接将交付于她个人,此要求严重违背双方合同约定,所以并未支付。此外,熊猫直播还表示,出于信任,熊猫直播在合作之初付给了足额定金,但对方至今没有履行完合同义务,对熊猫直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该事件中尹素婉主播作为经纪公司的雇员,由经纪公司和平台签订合同,以经纪公司的名义到直播平台工作,符合劳动派遣的条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依据上述15条,被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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