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涉嫌豪宅纵火
6月22日清晨,杭州城东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猛烈燃烧。事件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调派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现场搜救出4名伤者,全部送至浙医二院救治。遗憾的是,经过多方奋力抢救,年轻的母亲和她三个可爱的孩子不幸丧生。
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两项罪名向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经查,她在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从事家庭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莫某晶在该户室内放火,导致雇主家中母子四人死亡。
如此恶性事件谁担责?
对于保姆造成的侵权行为,想要确定责任人首先要确定该保姆的法律地位,分为个人雇佣保姆、中介公司保姆、家政公司保姆三个类型。个人雇佣保姆即为家庭直接请保姆,无论有无合同,雇主与保姆形成雇佣关系,也是最难监管的一大主体。
中介服务公司或其他劳务中介方聘请保姆,保姆和有关家庭按约定向中介支付一定费用后,形成雇佣关系。
家政公司保姆是指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员工,接受其培训、管理,向公司上缴管理费,由公司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家政公司与家庭签服务合同,派员工向客户提供劳务。
上诉三种保姆类型实则是两种法律关系,前两种属于雇用关系,第三种属于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四款(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即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发生侵权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保姆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家政公司保姆侵权的,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保姆涉嫌豪宅纵火,如此恶性事件谁担责?”的介绍,面对专业家政服务人员缺乏、行业缺乏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等现状,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一旦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建议及时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尽早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