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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员工宿舍发生火灾致22人遇难,算不算工伤?

劳动争议资讯     邢洋     2017-07-17 阅读:524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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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员工宿舍发生火灾致22人遇难

中新报报道,江苏常熟发生一起火灾。据常熟市委宣传部通报,火灾现场清理结束,共发现22名死者,另有3人轻伤。

7月16日凌晨4时32分,常熟市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火灾。江苏省、苏州市和常熟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经初步了解,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民房。火灾现场清理结束,共发现22名死者,另有3人轻伤。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该居民楼系当地一家饭店老板为员工租用的宿舍,事故发生时里面住有25名饭店员工。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这是一起纵火案,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嫌疑人姜某某已被抓获。

算不算工伤?

一般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职工伤亡的原因有很多种,不同的原因会适用不同的法律。属不属于工伤范畴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该事件中,火灾起因在于纵火,不属于工伤范畴,而是要适用于刑法。

另外如果是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火灾,适用产品质量法;如果是宿舍中某责任人引起(比如吸烟),适用侵权责任法。如果是单位管理问题,可要求单位赔偿,或可能有工伤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常熟员工宿舍发生火灾致22人遇难,算不算工伤?”的介绍,一旦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建议及时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尽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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