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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骂”走一半员工,辞职是员工权利。

劳动争议资讯     邢洋     2017-07-19 阅读:1058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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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骂”走一半员工

杭州有一位年轻的老板,因为最近情绪暴躁、爱骂员工而整夜失眠,结果第二天恶性循环,数落员工变本加厉。员工甚至都被他骂走了。这位年轻的老板平时一副文质彬彬的模样。他大学毕业后跟好朋友合伙开了个公司,平日里都是由他主事。但最近这段时间,特别是入伏之后,李老板的性情大变,不仅自己做事毛毛躁躁,对于员工们犯的错误或是做得达不到他的要求的,都被他无限放大,经常是当面骂一顿还不够,开会的时候再反反复复地数落,一场会议,一半时间在骂人。几次下来,有的员工就递辞呈了。

辞职是员工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劳动者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 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劳动者行使此项权利必须依法进行,或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不得滥用。

而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 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一方面使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安排他人接替工作;另一方面,也便于审查合同的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以上就是关于“老板‘骂’走一半员工,辞职是员工权利。”的介绍,用人单位想运营的更好,既要留住员工的人,更要留住员工的心。一旦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建议及时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尽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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