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员工离职违反竞业限制
谢建家2008年12月入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任职LBS地图基础业务部高级经理。2011年10月,谢建家与百度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及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竞争业务的任何竞争对手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处,接受或取得任何权益/或职位…,或向任何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或其他协助(其中约定:“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或控制或参股的Google、雅虎、腾讯等)。
律师说法:该支付经济补偿吗?
在这个科技创新、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时代,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人员的竞业限制,无疑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尤其对于竞争激烈,技术更新迅捷的互联网公司,更需要加强防范各类不正当竞争。通过对知悉商业秘密技术人员的竞业限制,无法防范技术人员以各种方式泄露或者出卖商业秘密,却能够有效制约竞争对以挖人来实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竞业限制协议》第七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经济补偿,并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经济补偿的3倍数额的违约金。”
谢建家可获取的全部经济补偿总额约为30万元,实际获得税后经济补偿为24万余元。
以上就是“员工离职违反竞业限制,该支付经济补偿吗?”的法律解读,若您在劳动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的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