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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地现热射病 各地高温劳动保护情况

劳动争议资讯          2017-07-26 阅读:340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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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地现热射病

进入7月以来,陕西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西安、宝鸡、渭南等市出现多例热射病患者。记者25日从西安交大一附院获悉,自7月20日收治第一例热射病患者以来,该院已陆续收治15例热射病患者,目前已有3名患者不治身亡。

据西安交大一附院医生介绍,这15名患者年龄大多集中在40岁到50岁之间,以男性患者居多,大多是因为近期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而引发中暑。送达医院时,都不同程度出现了抽搐、痉挛和意识不清等症状。

据当地媒体报道,近日来,陕西出现多例热射病患者。24日下午,西安城西和平村某工地一名岳姓工人正在干活时,突然躺倒昏迷,后经120紧急送往西电医院,初步诊断患热射病,情况危重,正紧急抢救。随后该院又接到一位病人,桃园社区一名60多岁的环卫工席师傅也在炎热中晕倒。此外,宝鸡的一名54岁建筑工人徐某某,从事脚手架工作,因为在高温天气下持续作业,于7月21日导致中暑,患热射病死亡。(来源:网易新闻)

各地高温劳动保护情况

重庆

2007年,重庆市公布《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办法规定,一天中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的天气称为高温天气。这种天气下单位要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当最高气温达39℃以上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应停止工作。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高温工资,发放高温保健费和清凉饮料等。

北京

北京市2007年发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但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只有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深圳

2007年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办法》规定,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对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并不计入工资总额。对于经常在35℃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

湖北

2008年湖北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安监局、总工会开始实施高温津贴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必须支付每人每天8元的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职工若在上班期间中暑应视为工伤,但要界定工伤行为,必须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诊断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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