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员工发生工伤未鉴定,谁该承担责任?

劳动争议案例          2017-08-02 阅读:265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情简介:员工发生工伤未鉴定

钟飞在广西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住院期间的病历及日常生活录像等新证据显示,其出院时已基本痊愈,身体状况良好,仅是走路轻度跛行,不存在一级伤残的事实。

律师说法:谁该承担责任?

钟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建国糖厂于2005年10月24日委托遂溪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保局评残小组进行,认定钟飞为工伤一级伤残。该鉴定作出后,建国糖厂未提出异议。直至2007年钟飞起诉后,建国糖厂方以鉴定程序违法及结论有误为由进行抗辩,但从未依法申请重新鉴定。钟飞17岁时即受伤,因建国糖厂未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导致其在建国糖厂破产后生活无着落,二审法院判令建国糖厂向钟飞承担共计46万余元的工伤赔偿,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