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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猝死,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争议资讯     邢洋     2017-08-06 阅读:534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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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猝死

滁州某公司与外地一家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某服务外包公司负责公司的安保服务项目。随后,外包服务公司派遣员工方某,进驻滁州某公司从事安保工作。仅仅工作了半年,方某在滁州某公司工作时,突然倒地猝死。经认定,方某构成工伤。有关他的赔偿责任,方某家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服务外包公司支付方某家人丧葬补助费2257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640元/月,滁州某公司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

用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的劳动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6.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8.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9.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缴。

10.对于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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