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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审查 规章制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劳动监察          2017-10-11 阅读:380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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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审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规章制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代替劳动合同,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金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培训费条款等,其实这些款项均应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规章制度来代替劳动合同,不发生劳动合同的效力。在这些款项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约束,而且劳动规章管理制度在法律上的效力属于最低层次的,劳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范,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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