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王某于2015年3月到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双方协商月工资为5000元,该公司一直未与某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7月,王某书面申请要求公司增加工资待遇,并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置之不理。于是王某申请提出辞职,该公司在申请上批注“同意辞职”,王某于2017年8月办理了辞职手续。辞职后,王某认为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王某请求,依法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理由: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说法:公司应当与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更是明确了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拒绝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书面请求,这种情况已经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这个案子也给广大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雇用劳动者应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