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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应怎么打?总监被降职后冷静应对获得公司26万补偿

劳动争议案例          2020-09-21 阅读:150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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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陈某自2006年12月入职华南地区某公司后,任职该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监。在2019年,公司将陈某职位从总监降职为普通职员后,并将其办公办地点从办公室调整至另一层的楼梯大厅前台,搬走其办公电脑,取消打印机使用权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调岗后薪资待遇未改变。2019年6月14日,陈某通过邮政快递给公司邮寄了《关于要求支付补偿金的律师函》,并在内容中通知公司其将于2019年6月17日交还公司资料后,不再回公司上班。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双方未达成合意,提交劳动仲裁

公司提出对陈某进行调岗是正常的用工行为,调整工位是由于工作便利。取消打印机权限也是因为更换楼层。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

陈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27930元,后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62665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皆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公司对陈某安排了调岗,虽然未降低陈某的薪资待遇,但公司调岗后的行为明显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质,调岗的目的不具有正当性。违反法律对于调岗的合法规定。法院认为,单位对于员工调岗的合理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第二,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第三,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第四,调岗不会增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本。

在单位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金。陈某的情况因为认定单位的调岗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质,审判机关理解为这是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行为,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陈某的经济赔偿支付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单位有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多的经济补偿。有单位会采取刁难的方式,希望劳动者主动辞职。在单位的有意刁难下,劳动者经常会采取不合法的对抗方式,如旷工等。但常常会陷入被动境地,甚至可能原本应有大笔补偿的情况下却拿不到一分的补偿。应采取陈某的方式,理智面对,采取专业手段,合法维权。如在劳动关系中遭遇此类困扰或其他侵权行为,可详细咨询法邦网劳动纠纷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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