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需要什么凭证
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条例》,已把各类用工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雇工、临时工都享受工伤待遇。《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国务院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雇工、临时工打工遭受事故伤害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给打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福音。
二.临时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年3月发布)对职业病的诊断以及诊断争议的鉴定都做了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说明职工患职业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应将其作为有效的证据来使用,无需再进行事实认定,只需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即可。但是,劳动保障部门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时,有权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