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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的必经程序是什么,不能使用裁员解除合同的情况

经济性裁员补偿          2012-12-08 阅读:941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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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员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裁员的必经程序——程序要求

(一)非规模裁员:(1)裁减人员在20人以下,且(2)占职工总数又在10%以下的情形,企业可自行裁员。

(二)规模裁员: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见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补偿金,出具相关证明。

二.不能使用裁员解除合同的情况

下列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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