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2、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3、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1)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