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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           阅读:392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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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二.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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