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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的内容,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原则是什么?

其他五险一金问题           阅读:1480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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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待遇的内容

社会保险待遇是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所享受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在有些国家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又称为社会保障津贴。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涉及待遇项目、待遇标准和待遇保值三个问题。

1.待遇项目

社会保险待遇项目是指社会保险制度向受保或受益人支付的津贴种类,它是社会保险制度承保的意外事故种类的具体体现,因此,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可以作为划分社会保障计划的重要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在《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规定的待遇项目有:医疗及疾病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疾津贴和遗属津贴等。当然,各社会保险种类内的待遇项目又可细分,如失业保险待遇就可分为失业基本津贴、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等。

2.待遇标准

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是衡量社会保险待遇的数量和质量的指标。由于各国的经济结构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因此,各国的社会保险津贴水平确定原则及其确定办法也存在差别。国际劳工组织认可两种确定社会保障津贴水平的办法:一是根据最低生活需要确定津贴水平;二是与收益人的收入挂钩,津贴水平相当于原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此外,该公约还规定在确定津贴水平时,应考虑典型非熟练工工资和熟练工工资,确定最低津贴标准和最高津贴标准,最高津贴标准不应定得过低。

3.待遇保值

待遇保值就是社会保险计划应建立有保障受益人抵御通货膨胀和分享经济进步成果的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待遇的保值增值。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险待遇的保值增值机制多种多样,其完善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津贴调整的程序、方法和时问间隔,使各项津贴标准自动调整;有的国家在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方法和幅度,但要求定期检查;还有的国家由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制度中未做任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进行特别调整,或者通过立法修改津贴标准。另外,各国调整社会保险津贴的依据也不相同,有的国家根据全国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目的是保持社会保险受益人的购买力;有的国家根据工资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使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能够跟上在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还有的国家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的综合变化进行调整。

二、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原则

待遇给付的原则

(一)统筹范围内支付的原则

统筹范围内支付应把握两点:一是基金必须是支付给统筹范围内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二是基金的支付必须在统筹地区范围内,不得跨统筹范围支付。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是用于保障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筹集的专项资金,除了这种特定用途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都是对保险对象合法利益的侵占,都是违法行为。

(三)统一性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保持各项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任何地区、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提高开支标准。

(四)适度性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既要维持合理的支付水平,满足保险对象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要,又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支付规模,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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