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辞退是什么意思
预告辞退,又称为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过失,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事先通知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预告辞退权。
预告辞退,也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两种选择方式。无论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还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目的都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二、预告辞退的特点
预告辞退的特点有:
(1)预告是用人单位的程序性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预告辞退适用于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形,即其许可性条件中不包括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
(3)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4)预告辞退不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依据本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不需要一定期间的预先通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