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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日工资计算办法,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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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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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日工资计算办法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原来是20.92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处理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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