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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适用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劳动仲裁           阅读:552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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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适用范围

劳动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此外,如果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之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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