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
指因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偿。
(一)配偶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二)其他亲属指工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条件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如果工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但是,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划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尺度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用度必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尺度。
(二)住院伙食津贴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津贴尺度的70%发给住院伙食津贴费。
(三)外埠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实,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用度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尺度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用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尺度的本条第三款划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糊口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用具,所需用度按照国家划定的尺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糊口护理费。糊口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糊口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糊口护理费。糊口护理费按照糊口完全不能自理、糊口大部门不能自理或者糊口部门不能自理3个不平等级支付,其尺度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尺度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路军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尺度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留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铺排适当工作。难以铺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助,尺度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伤残就业津贴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和伤残就业津贴金。详细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十一)丧葬津贴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津贴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
(十二)供养支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支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条件供主要糊口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支属。尺度为:配偶每月40%,其他支属每人每月30%,孤寡白叟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尺度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支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支属的详细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划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津贴金。一次性工亡津贴金尺度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详细尺度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存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