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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

其他五险一金问题           阅读:613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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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

1、企业或用人单位

是全部企业,还是部分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目前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2、劳动者范围

是全部劳动者,还是部分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与投保企业相对应,我国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劳动者也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和扩大到所有工资收入者。

3、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

一般而言,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险种,也是现代企业雇员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国都强制性的实行社会统筹。保险项目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缴费能力有所不同。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企业,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相对宽泛,保障水平相对高,反之,则只能保障雇员的基本需要。

4、地域范围

即在哪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统筹。例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省一级的社会统筹。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

(1)基金征缴监督。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

管理,有无不入帐,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2)基金支出监督。主要是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等。

(3)结余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监督。主要是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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