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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劳动监察           阅读:513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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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监察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二、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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