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扣除养老金清偿债务吗
王某为某公司员工,在岗时,向公司借了8000元为子女交学费,之后一直没有还。2008年王某正常退休。公司曾多次向其催要借款,均被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后来,公司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从王某的养老金中逐月扣除一部分来清偿所欠公司借款。王某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案中。有两个不争的事实:一是王某完全符合国家正常退休的条件;二是王某迟迟不还公司借款,致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该公司能不能要求从王某的养老金中扣除部分来清偿债务呢?
劳动者在岗位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法律的一项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领取养老保险金是法律规定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说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因此,法院是不支持公司主张的。
按照国家规定正常退休的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别想以任何理由在养老金上面打主意。公司完全可以按照其他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