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劳动报酬
杨小姐于05年7月中旬到某大型内资企业工作,担任品管,双方约定按计时方式计算劳动报酬,杨小姐每月出勤平均29天,但企业仅按照正常考勤26天支付了一倍的加班工资,杨小姐离职后经向律师咨询才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遂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单位补发加班工资。
支付加班费
庭审中在仲裁员的要求下用人单位提供了2年的考勤资料和工资单,根据考勤资料可以明显地看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足额支付加班费。
仲裁最后支持了杨小姐的诉请,用工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差额8667元及25%经济补偿金2167元。
很多工厂都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这也是大多基层员工劳动争议的主要诉请。
对于工厂来说,可能觉得如果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难以承受,但不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加班费将会陷入没完没了的讼累,其实这也是支出,毕竟现在的员工也不是好糊弄的;
对于员工来说,知法懂法也很重要,如果不了解劳动法,就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而间接滋长了单位违法加班和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