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职业病的构成条件,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其他工伤问题           阅读:484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职业病的构成条件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作出,根据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2)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3)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4)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有关法现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本人并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