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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劳动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纠纷诉讼           阅读:394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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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活动。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最有效的保障,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起诉人应当是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行起诉。

第二、必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在先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服务后,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就劳动争议问题达成了有效的协议,则当事人无权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如:

1、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2、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

3、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等。

第四、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材料。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诉讼根据,包括劳动纠纷案情的事实,即劳动纠纷是如何发生的,纠纷的内容等,这些都需要证据将其转化了法律事实。

第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起诉的,一般不予受理。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说明。

二、劳动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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