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伤复发需要就医的鉴定程序
(一)旧伤复发需要就医的鉴定程序
1、提供当时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二)就医程序
1、对经医院专家鉴定为旧伤复发并需要治疗的,由本人申请填写《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
2、企业保险科批准就诊医院及所需金额。
3、退休人员每个季度末凭《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诊历》、有效票据、复式处方到企业保险科审核结报。
4、社保处依据局企业保险科审核的意见,从基金中列支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
二、如何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后确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