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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待遇           阅读:498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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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支付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与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二、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病情痊愈,终结医疗后,终止停工留薪期,在鉴定过程中或者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经医院检查证明,确系旧伤复发,可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至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可以享受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即需要诊断治疗的,按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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