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竞业限制注意的细节
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防止劳动者不顾及之前的约定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企业要在竞业限制期间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同时也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是一种合同关系,而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意产生的,对双方的行为都有约束作用。因此,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后,就要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否则就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要特别注意:一是须明确员工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员工违约时有明确的条款依据。二是明确损失赔偿,明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证明企业因员工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为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依据。
二、竞业限制的补偿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协议,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不等于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只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作为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对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择业自由限制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法律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则意味着其放弃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作为劳动者而言,自然也就不必再遵守相应的竞业限制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