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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生育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

生育保险           阅读:1156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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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生育津贴这一词,但往往都是知道有这么回事,具体情况就懵懵懂懂了法。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我们在此简单介绍如下:

所谓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职业妇女,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商生育津贴在某些国家又被称为生育现金补助法。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期限不少于90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法。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法。

二、生育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法。

另外,符合以上第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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