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咋办
用人单位因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将滞销货物冲抵工资,可以采用延期支付工资并付相应补偿金的方法来解决。
【案例概要】
某服装厂因准备不足,抢占市场失力,错误的估计了当季的服装流行趋势,导致其设计的衣服滞销,资金周转困难,奖金已停止发放2月,连工资发放都成问题。该厂遂决定,以滞销的服装顶替工资,为照顾大家的情绪,以成本价为职工折算。该厂职工不满,交涉未遂,因而提请申诉。
用人单位能否以滞销货物冲抵工资
尽管服装厂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但是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采取延期支付工资的办法,不能够以实物强制顶替工资。对于事实上造成了拖欠职工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此该厂应当按合同标准补发职工货币工资,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