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应如何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
企业破产时,应如何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是许多员工关心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破产时,职工有权获得企业欠付的工资。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将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为企业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也就是说,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再支付所欠税款及其他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时能否要求补偿
我国《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的,应首先安置好破产职工的生活。职工未到期合同视为合同到期。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没有经济补偿金这一说法。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因企业关闭破产提前退休和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每提前退休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发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