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因工受到伤害时,企业或个人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报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和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院或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证明,亲属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劳动部门查证核实后,会发给一个工伤证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由企业自接到工伤认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二、如何确定工伤鉴定部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