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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特点有哪些,患上职业病该怎么维权

其他工伤问题           阅读:264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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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的特点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的范围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即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是国家认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共有十大类,115种。

职业病跟其他疾病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

(二)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现。

(三)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将被发现。

(四)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

(五)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六)已经被发现的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对已经发现的职业病的预防或减少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国家和企业对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预防措施的投入力量大小。

二、患上职业病该怎么维权

职工患上职业病如何维权?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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