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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的程序是什么,劳动监察机构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劳动监察           阅读:545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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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监察的程序是什么

(一)登记立案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二、劳动监察机构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2、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3、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二)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1、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3、为举报者保密。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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