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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医疗期,医疗期内职工有何待遇?

其他劳动纠纷问题           阅读:342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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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确定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内职工有何待遇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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