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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其他劳动纠纷问题           阅读:626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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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不是必经程序。

县,市,市辖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各种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是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或者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仲裁决定书或通知书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和处理。

二、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时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进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申终申制。法院审判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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