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有哪些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劳动者患职业病后如何处理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目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