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婚姻财产约定公证?
婚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的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达成的协议,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的协议。
当事人申办此项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行车证、购房合同、发票、存单、股权证明等)及其复印件;
3.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4.协议书草稿。
二、婚前财产约定必须要公证才能有效吗?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约定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约定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约定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在证明力上更高,可以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如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要想公证做得好,就要先立好约定。那怎样才算好的婚前财产约定呢?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约定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约定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是无效约定。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约定。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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