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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与之相关的常见证据

借贷常识          2016-10-20 阅读:253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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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一)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既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也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二)双方利息约定要合法: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三)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限都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四)处理纠纷方式的运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在审判之前会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与调解。仲裁是效率比较高的一种方式,但是不能很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它在时间上会花费一段时间,但能很好体现民意。审判结束之后,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常见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关言语行为的概称,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但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陈述皆可作为证据,只有能够证明案件情况,对查明争议事实有法律意义的当事人陈述方可成为证据。(二)书证:借据(有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形式)与支付凭证(有转账凭证、收条等形式)。借据用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最直接证据。支付凭证用以证明借款的支付情形。

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单、转账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条等。支付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证明出借方已将借款交付借款人;另一种是证明借款人已将款项归还给出借方。如只有转账单作为证据,这会使法官审理案件相当困难。(三)视听资料:当借款人欠钱不还,出借人又没有借条等书证来证明借贷关系时,起诉前,也可以用录音来证明借款人欠钱不还的事实。但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该录音证据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有其他证据佐证。(四)电子证据:必须符合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的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证据,且没有经过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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