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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否作为催款证据,如何看待录音在借贷中的效力

民贷案例          2016-10-23 阅读:426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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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6月,姚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夏某借款共计19000元,因两人关系好,且借款数额较小,夏某没好意思让姚某出具借条。夏某把姚某当真心朋友,可没想到姚某有自己的“小九九”,这笔钱说好马上还上的,结果姚某迟迟不还。后来,夏某似有意无意地多次向姚某提及还款的事情,姚某推脱道:“你是看着我俩的感情才把钱借给我的,这个我知道。你放心,我一定会把钱还给你的。”虽见姚某应承着,却不见有实际行动,夏某见姚某没有还钱的诚意,于是约了她喝茶,准备向姚某摊牌。姚某一听夏某要求自己出具借条,觉得夏某一点小姐妹情谊都不顾,两人当场不欢而散。自此,多年的好姐妹变成了陌路人,两人还多次为了还款的事情吵架,甚至还闹到了派出所。

催讨未果,夏某将姚某告至泗门法庭。夏某向法庭提供录音资料两份,原来夏某在向姚某摊牌时多留了一个心眼,将两人之间的对话都录了下来。

法院观点

法庭查明该录音资料的取得并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录音中明确有夏某向姚某催讨借款19000元的内容,姚某对借款一事未予否认,且对夏某表示感谢,同时向夏某解释待有钱之后会马上归还。所以从这份录音证据中姚某的言语内容、语气可反映出姚某欠夏某借款19000元属实。

最终,法庭认定被告姚某欠原告夏某借款19000元属实,判决姚某归还这笔借款。

律师说法

录音作为证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较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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