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贷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但不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由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民营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相会、合会、民间放款、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势,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的原因
1.社会传统的渊源。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资金供求的失衡。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农业银行门槛太高,农民贷款太难。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的90%左右也集中在乡镇企业,严重的资金不平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
3.信贷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信贷权限上收,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发放贷款慎之又慎。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无抵押而又急需贷款的个人(主要是农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无奈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4.盈利思想的引动。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绝大多数借高利贷者都是为了做生意赚大钱,或者是在商场上一时亏损为了“翻本”,而放贷者则是为了牟取暴利。
5.手续简便的驱动。我国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固有优势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
6.金融监管的薄弱。基层银监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而民间借贷又大都十分隐蔽,监管起来多少有点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有关民间借贷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令基层银监部门监管无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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