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出借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借款人对抗辩该如何举证

民贷案例          2016-12-11 阅读:321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情简介:出借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

被告焦某因资金短缺提出向原告李某借款200万元,并于2012年3月19日向原告打下借条一支,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保证在2012年9月19日还清,以此为证。并在借条上载明:以汇款回执为准。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还款,被告总是予以推诿。无奈,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被告辩称:被告确实向原告借过钱,借钱时约定先打条后汇款,以实际汇款数额为准,被告实际收到原告借款是100万元;借款后被告已还原告款40万元,实际尚欠60万元;剩余款项被告愿意尽快偿还。

法院判决:借款人对确认部分借款承担还款义务

经审理认定,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和陈述,及被告自认,法院确认被告收到原告借款为100万元,除被告归还40万元外,尚欠借款为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限被告焦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借款60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9月20日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的逾期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律师说法:借款人对抗辩该如何举证

《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及相关情况,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以上是关于“出借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借款人对抗辩该如何举证”的案例介绍。借款人和出借人不仅要做好举证工作,还要注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后果。所以最好请专业律师介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