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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缺席判决

民贷案例          2016-12-11 阅读:298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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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借款人未出庭应诉

2014年10月28日,被告姜某从原告崔某处借款6万元,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即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被告在欠款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法院判决:借款人应足额还款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依法应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崔某借款6万元,并同时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律师说法:法院能否缺席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以上是关于“借款人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缺席判决”的介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对自身依法享有诉权的放弃,由此产生不利于其本人的法律后果,应当自负,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是请专业律师帮忙比较好。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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