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借款人未归还欠款意外死亡
2009年2月,借款人向原告借款20万元,但借款人于2015年5月27日过世,原告多次向借款人的妻子、女儿和母亲讨要欠款,但三人拒不还款,原告无奈将三人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给付原告欠款27万元及利息38.34万。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继承王某遗产的范围内,于15日内返还原高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经法院查明,王某向原告借款一事,有王某所写的借条及欠条、人证、银行转账凭证、王某与原告的往来短信可以证明,三被告系王某的亲属,应当知道王某的笔迹,但三被告既不申请笔迹鉴定,也不能提出证据予以反驳,其认为笔迹不是王某所写,难以让人信服,原告所举之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向其借款一事存在,故法院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但2015年7月30日,三被告就继承王某的遗产在武汉市江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张某(借款人之母)在公证中表明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借款人之女)、李某(借款人之妻)均表明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法院认定高某的借款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前述债务,王某、李某虽然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但仍有义务清理王某的遗产偿还前述债务。
律师说法:借款人死亡欠款如何处置?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在债务清偿前意外死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另外,遗产按以下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就是“借款人未归还欠款意外死亡 ,借款人死亡欠款如何处置?”的案例分析,在借贷关系中,如遇到借款人意外死亡时,可向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其父亲、妻子、女儿等要求继续偿还借款,其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其遗产继承人不予偿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这类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疑答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