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利息约定不明确被起诉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民贷案例     李珍     2016-12-24 阅读:213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案情简介:利息约定不明确被起诉

2012年11月12日被告吴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自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2月11日止。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电话催要该借款,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至今。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吴某偿还借款10万元并按月利率5%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的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经法院查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原告称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最少为2分,被告说5分,原告在庭审中亦称最终未确定利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对原告借款期间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吴某仍未偿还借款,应当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酌情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在本案中,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若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法律规定初级儿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将迟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对原告借款期间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吴某仍未偿还借款,应当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酌情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将迟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案例介绍,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借贷过程中,不要碍于人情羞于将利息等信息落实在纸上,一定要明确本金、利息及时间等重要内容,以免之后不必要的纷争。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疑答惑,出谋划策。

  以上就是关于“利息约定不明确被起诉,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是怎样规定的?”的案例介绍,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借贷过程中,不要碍于人情羞于将利息等信息落实在纸上,一定要明确本金、利息及时间等重要内容,以免之后不必要的纷争。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疑答惑,出谋划策。


高琼玲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